14《利未记》第十四讲:罚逆与祭司圣物的圣洁(利20-22)



  第十四讲
  罚逆与祭司圣物的圣洁(利20-22)
  1.利20 概论
  1.1 利18 到利20 是一个段落,谈到道德伦理生活原则,而利20 是利18、利19 的结语部分。讲到如果违犯了之前两章所谈到的典章律例,该受的刑罚。
  1.2 利20 同样使用了“我是耶和华你的神”和“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这个句式,而根据这个句式来分析20章的结构,可以看出20 章是用了首尾呼应的方式。
  1.3 结构:首尾呼应,中间的核心正是家庭和婚姻,这也是伦理生活圣洁教训的主题。
  利20:1-2 上:导言
  利20:2 下-6:宗教的罪
  利20:7-8:成圣的要求
  利20:9-21:家庭婚姻的罪
  利20:22-26:成圣的要求
  利20:27:宗教的罪
  2.利20 的内容
  2.1 利20:1-6,宗教罪行。
  2.2 利20:7-8,劝勉百姓谨守律例、自洁成圣。
  2.3 利20:9, 咒骂父母是一种严重罪行,应处死刑。
  2.3.1 咒诅在古代中意味着使用某神明的名字将灾祸降在被咒者身上。父母在家中代表了神的权柄,儿子咒诅父母表示他用别神名字,表明他承认了别神的权能而否定了真神。
  2.3.2 儿子本该要透过父母学习服从天父,但咒骂父母,就表示他不顺服神。
  2.4 利20:10-21,逆性反伦理的罪行,要受最严重的刑罚。
  2.5 利20:22-26,以正面的劝勉再次提醒百姓要分别为圣,好去承受福气。神是赐福的那一位,顺服神,听从他,得着他的应许。
  3.利21 和利22强调祭司的职分和献祭的律法。
  4.利21 的内容
  4.1 利21:1-9,普通祭司婚丧的规例;
  4.1.1 祭司应避免与死人接触。
  4.1.2 表达哀伤的方式,要禁止外邦人的习俗。
  4.1.3 大部份的情况,祭司都是从利未支派选择妻子。
  4.2 利21:10-15,大祭司在丧事和婚事上的禁例。
  4.2.1 大祭司不可以被至亲家属的死尸玷污,也不能以平常的方式来流露哀伤。不能擅离职守,离开会幕一带安葬死者。
  4.2.3 婚姻条例方面,大祭司从利未支派选择妻子。
  4.3 利21:16-24,祭司的身体状况的要求,是对祭司家族的指示。
  4.3.1 残疾的不能近前到祭坛去服役。
  4.3.2 祭司预表着将来要来的弥赛亚。
  5.利22,再一次提出了献祭的律法,该有的心态。
  5.1 利22:2 道出利22 的主旨。
  利22:2 里3 次出现“圣”字,强调要存着一种敬意和尊重,去谨慎处理有关神的事物。
  5.2 利22 从三方面提醒人要避免祭坛上的轻率表现,分别是:祭司、宾客和祭物。
  5.3 利22 是特别对祭司的训示,要他们归神为圣,避免污秽,过蒙神悦纳的人生。
  6.利22 的内容
  6.1 利22:1-9,三项要注意的情况:
  6.1.1 身上有污秽的人,不能亲近分别为圣归神的圣物;
  6.1.2 有大麻疯或患漏症的人不能吃圣物。因摸死尸或不洁的爬物或不洁的人都不能吃圣物。
  6.1.3 不可吃死去的兽类。
  6.2 利22:10-16,指示出谁可吃圣物和谁不可吃圣物。
  6.2.1 祭司家人能享用祭司从百姓献祭和奉献中所得的分。奴仆却算是家中的成员。
  6.2.2 所有外人,也就是不属于祭司家系的,无论是暂住或是受雇工作的,都没有吃圣物的权利。
  6.2.3 祭司的女儿里,没有儿女的寡妇可以回到娘家重享圣物。
  6.2.4 人如果误吃圣物,赔偿方法就好像赎愆祭所指定的一样。
  6.3 利22:17-30,关于献祭牲的条例。
  6.4 利22:31-33,对圣洁的要求。一切律例都有“我是耶和华”为结语,干犯了这些律例就是亵渎了耶和华的名。
  7.思想:利22 教导我们,要将最好的献给主,包括我们的最好的时间、生活习惯、神给我们的恩赐等等。
  第十四讲
  罚逆与祭司圣物的圣洁(利20-22)
  1.利20 概论
  1.1 利18 到利20 是一个段落,谈到道德伦理生活原则,而利20 是利18、利19 的结语部分。讲到如果违犯了之前两章所谈到的典章律例,该受的刑罚。
  1.2 利20 同样使用了“我是耶和华你的神”和“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这个句式,而根据这个句式来分析20章的结构,可以看出20 章是用了首尾呼应的方式。
  1.3 结构:首尾呼应,中间的核心正是家庭和婚姻,这也是伦理生活圣洁教训的主题。
  利20:1-2 上:导言
  利20:2 下-6:宗教的罪
  利20:7-8:成圣的要求
  利20:9-21:家庭婚姻的罪
  利20:22-26:成圣的要求
  利20:27:宗教的罪
  2.利20 的内容
  2.1 利20:1-6,宗教罪行。
  2.2 利20:7-8,劝勉百姓谨守律例、自洁成圣。
  2.3 利20:9, 咒骂父母是一种严重罪行,应处死刑。
  2.3.1 咒诅在古代中意味着使用某神明的名字将灾祸降在被咒者身上。父母在家中代表了神的权柄,儿子咒诅父母表示他用别神名字,表明他承认了别神的权能而否定了真神。
  2.3.2 儿子本该要透过父母学习服从天父,但咒骂父母,就表示他不顺服神。
  2.4 利20:10-21,逆性反伦理的罪行,要受最严重的刑罚。
  2.5 利20:22-26,以正面的劝勉再次提醒百姓要分别为圣,好去承受福气。神是赐福的那一位,顺服神,听从他,得着他的应许。
  3.利21 和利22强调祭司的职分和献祭的律法。
  4.利21 的内容
  4.1 利21:1-9,普通祭司婚丧的规例;
  4.1.1 祭司应避免与死人接触。
  4.1.2 表达哀伤的方式,要禁止外邦人的习俗。
  4.1.3 大部份的情况,祭司都是从利未支派选择妻子。
  4.2 利21:10-15,大祭司在丧事和婚事上的禁例。
  4.2.1 大祭司不可以被至亲家属的死尸玷污,也不能以平常的方式来流露哀伤。不能擅离职守,离开会幕一带安葬死者。
  4.2.3 婚姻条例方面,大祭司从利未支派选择妻子。
  4.3 利21:16-24,祭司的身体状况的要求,是对祭司家族的指示。
  4.3.1 残疾的不能近前到祭坛去服役。
  4.3.2 祭司预表着将来要来的弥赛亚。
  5.利22,再一次提出了献祭的律法,该有的心态。
  5.1 利22:2 道出利22 的主旨。
  利22:2 里3 次出现“圣”字,强调要存着一种敬意和尊重,去谨慎处理有关神的事物。
  5.2 利22 从三方面提醒人要避免祭坛上的轻率表现,分别是:祭司、宾客和祭物。
  5.3 利22 是特别对祭司的训示,要他们归神为圣,避免污秽,过蒙神悦纳的人生。
  6.利22 的内容
  6.1 利22:1-9,三项要注意的情况:
  6.1.1 身上有污秽的人,不能亲近分别为圣归神的圣物;
  6.1.2 有大麻疯或患漏症的人不能吃圣物。因摸死尸或不洁的爬物或不洁的人都不能吃圣物。
  6.1.3 不可吃死去的兽类。
  6.2 利22:10-16,指示出谁可吃圣物和谁不可吃圣物。
  6.2.1 祭司家人能享用祭司从百姓献祭和奉献中所得的分。奴仆却算是家中的成员。
  6.2.2 所有外人,也就是不属于祭司家系的,无论是暂住或是受雇工作的,都没有吃圣物的权利。
  6.2.3 祭司的女儿里,没有儿女的寡妇可以回到娘家重享圣物。
  6.2.4 人如果误吃圣物,赔偿方法就好像赎愆祭所指定的一样。
  6.3 利22:17-30,关于献祭牲的条例。
  6.4 利22:31-33,对圣洁的要求。一切律例都有“我是耶和华”为结语,干犯了这些律例就是亵渎了耶和华的名。
  7.思想:利22 教导我们,要将最好的献给主,包括我们的最好的时间、生活习惯、神给我们的恩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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