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20日:行真理的必来就光-主话365


  一月20日:行真理的必来就光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约3:21)

  主耶稣这句话仍然是与尼哥底母谈重生之道时说的。在这里耶稣轮到“行真理”,也就是在没有信耶稣是神儿子之先神在人里面留下的“良心”,就是保罗所说的他里面的那个“善的律”,人遵行不遵行这真理决定了他是否肯接受耶稣的救恩之光。
  世人并不是完全不晓得真理,虽然有的还不认识耶和华没有领受耶稣的真理,但他们里面最起码还有“真理的影子”――是非之心。保罗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 2:14-15)这是“分辩善恶的果子”遗留给他们的。但是人的意志与感情往往是为自己的私欲服务的,当选择行恶时,内心的恶(非)就会胜过善(是),因为知道行恶是不光明的,为了将恶进行下去,就会故意拒绝光照,而喜欢黑暗。
  当时上帝的选民――犹太民族,优先蒙神启示,尤其是法利赛人、文士、祭司等,他们应该比百姓更明白神的的真理,但他们的行为却与真理背道而驰,首先拒绝敌对耶稣的正是这些所谓的“神的仆人”们,他们口口声声奉上帝的名而行,其实内心不是靠神而行,而是以自己心中的观念而行,所以耶稣一直在责备他们“假冒为善”。
  弟兄姐妹,我们都很敏感“法利赛人”这个词,因为它代表着自义、骄傲、冷酷、伪善。我们谁都不愿意充当法利赛人,也不应该指责弟兄姐妹谁是法利赛人,因为在失去敬虔实意形式化了的宗教生活里久了,谁都有可能慢慢像法利赛人。于是“良心”被宗教、宗派、教条道理所代替。宗派情感、为所谓的“真理”而圣战的热心,很可能让人走法利赛人的老路-敌基督,直到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表现在教会团契里,就是互相攻击指责、定罪。
  弟兄姐妹,我们里面本来有一个“良知”,就是神赐给我们的理性和爱心,我们不要因为固有的观念和宗教情感而消灭了圣灵的感动,或不给理性以机会。以致我们做很多连我们自己后来都后悔的错事,就如保罗蒙光照后后悔一样。相信尼哥底母通过主耶稣的特别带领也会忏悔的。

  祷告:主耶稣,我感谢你赐下救恩之光,感谢天父让我里面的有对真理认同的良知,我愿意接受你的光照,好显明我里面的阴暗,去掉那阴暗给我的自义、冷酷、骄傲。使我从此有你在我里面赐给我理性与爱心,并感动我彰显你的生命。奉主耶稣的名,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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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牧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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