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赛5:11 – 16; 箴23:29-35; 路12:16-21
  今日讲题: 以色列人的两种罪 – 第二讲
  · 第十一节和十二节说到以色列人的第二种罪, 就是醉酒荒宴 完全不顾耶和华的「作为」(处罚), 也不留心善待同胞(神「手所作的工」). (箴23:29-35)
  · 以上两种罪的结果, 就是百姓被掳, 饱尝饥渴(由于天灾, 也可能因被敌围困所致, 这是以色列所受暂时的惩罚.
  · 十四节则说到以色列个人所受永远的惩罚. (路12:16-21)
  · 第十五节及十六节说到以色列受惩罚后的结果 – 人民降卑, 神被高举, 因公平而崇高, 因公义显为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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