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急需有信仰的律师-雁子


中国目前急需有信仰的律师
一个国家的法治健全程度标志着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有人说你总是强调文明程度,这和我们有关系吗?太有了。文明,是人类告别兽类成为人的标志。是告别滥杀无辜弱肉强食善恶不分羞耻不知,凭着暴力和拳头侵占掠夺的标志。法律的诞生,标志着人类走向了文明。而法律体系中一个里程碑的转折就是律师的诞生。终于有人为被霸凌被掠夺被冤枉的人说话了。
有不少牧者长老信众进去了,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罪名是:非法集资,用迷信敛财,经济诈骗。宪法保护所有人信仰的权利,所以信上帝无罪,判刑的都是经济犯罪。这和上世纪50年代和文革不同。世界在前进,中国法治也在前进。理论上因为信仰被抓的情况没有了,变成了经济犯罪。非法集资是民事犯罪,诈骗是刑事犯罪。
最常见的就是“奉献箱”。如果你是没有登记注册的合法教会,这钱可能就会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或诈骗。还有一些之前没有听说过的犯罪,比如,教会印刷内部资料,免费发放,定性非法出版印刷。把歌曲印成歌本,或者制作成光盘优盘,收取了一些成本费,那也不行。甚至在网络上的爱心奉献,日常感动的捐献,也有可能成了赃款。
这就让很多人想不明白了。这种方式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而是一直就有啊。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年前。有一个穷寡妇来,往里投了两个小钱就是一个大钱。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穷寡妇投入库里的比众人所投的更多因为他们都是自己有余拿出来投在里头;但这寡妇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马可福音 12:41-44 )保罗: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哥林多后书》9章6‑7节
所以大家不明白错在哪里了。我学习了有关法律。了解到的法规如下:仅仅是场所没有登记、开展聚会、接收信徒自愿奉献,本身不构成《刑法》266条诈骗罪。未登记聚会,属于行政违法,适用《宗教事务条例》,处理是:责令停止活动、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这是行政层面处罚,不是判刑。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政违法不等于犯罪,要另外满足刑法犯罪要件,才会判刑。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四个刑法要件,缺一不可:
①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②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③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钱财;④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如果没有编造异象、谎称建堂、恐吓胁迫,奉献是信徒完全自愿,钱款全部用于教会事工、开支,没有个人侵占挥霍,即便场所没有注册,刑法上不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但是在执行中我们看见了偏颇。任意扩大范围。
海量的法律条文我们怎能搞得清楚,所以急需有信仰的法律代言人。有没有信仰差别很大,没有信仰的人不看圣经,不了解根源,缺乏灵里的同情心,缺乏动力。有信仰的律师他明白自己不仅是在为哪个人辩护,更是在为真理为主做。有必胜的信念。
风雨中我们认识了两个勇士,张凯和刘英杰律师。张凯因为太猛被吊销了执照,这不仅是他的灾难也是很多身在苦难中的人的灾难。再要找到像他这样勇敢博学执着一往无前的律师太难了。刘英杰更加智慧,她因为代理了一些大案要案并打赢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戴和上面的认可,还给她颁发了许多荣誉和奖章。她的逻辑严谨,表达清晰,思维敏捷,法庭上大义凛然有理有据,气势非凡,实实在在帮助很多人走出了牢笼。她是我们心中的英雄。在这样高水准的律师面前,法官,检察官也长了见识,学到了知识,不得不按照法律程序走。
我们要相信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是走在文明道路上的国家。在这样一种全球化的地球村里文明和法治已经成为共识。如果违背了这个共识,在这个地球村里也是会受到孤立和制裁的,也是走不下去的。
信徒的个人法律意识非常重要。有好多人对我说,雁子老师你的歌那么好听,大家都想要,你可以印成歌本作成优盘我们愿意购买。我一口拒绝,这样的事儿我绝不会干,因为违法。我很感恩有这种来自圣灵的直觉。
有一个主内网站叫雅歌网。他集中了所有主内音乐人的作品成立了网站。这本身是好事儿。但主办人进去了,网站关闭了。很多信徒同情他们,认为他们是为主受苦了。其实这背后有一些原因值得警醒。后来有人告诉我,说他花钱在雅歌下载了我的伴奏,问这钱我受到了吗?我才知道,这个网站诱导大家办会员下载歌曲,也就是说他用我们的歌曲在挣钱。这个事儿我问过负责人,他说管理员也是要发工资的。这个我也理解。但重要的是你这个网站没有拿到合法的登记注册成了非法营业。这个在法理上是成立的。你说你是基督徒没有用,法律不认。
还有一些教会印刷资料卖钱,一些教会乐队出去挣钱。财务管理上混乱。要警醒。一旦出事儿给你带上非法盈利的帽子,不冤枉。
很多信徒完全没有法律意识,觉得“进去”一定是受逼迫,不分辨的支持,其实,教会里的乱象真的需要来自上面的管教来矫枉过正。主不希望人性中的软弱导致教会的堕落。
你是中国公民,你的行为就要符合中国的法律,教会不是法外之地。至于一些执法中的问题也只能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凭着血气只能事得愿违。我们祈求更多有信仰的法律人站出来,当前,这是最紧迫的呼召。再次听见那个声音:我能差遣谁呢?谁能为我去呢?此处省略4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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